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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7何文海議員 台中市文化教育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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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五月17日教育文化質詢
台中市全面實施補教實名制並且會在一個月內完成,但是目前補教法相關處罰最重只能讓補習班停止招生並無相關罰則罰款,未來應修法新增罰款以保障民眾權益。
第五十一條 補習班經核准立案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育局得依補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視情節分別為糾正、限期整頓改善、停止招生之處分:
http://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NewsContent.aspx?id=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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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員何文海議會市政質詢頻道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Z56fmwwy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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